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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盘星说法丨网络暴力事件法律解读:从全红婵案拆解网暴追责红线

近日,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引发全网关注,相关部门已启动追责程序:4 月 8 日,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就此事报警,国家体育总局同步发声支持维权。

目前警方已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这一事件也让网暴的法律边界成为公众焦点。

不少人对网暴存在认知误区,觉得 “随口吐槽”、匿名或私下建群发言就无需担责,实则不然。网暴是网络上针对特定对象的恶意集中攻击,除了辱骂,造谣诽谤、人肉搜索、恶意 P 图、有组织围攻、泄露隐私都属于网暴,本案中 200 多人的涉事群聊,专门针对全红婵发布侮辱言论,就是典型的有组织网暴行为。网暴传播快、施暴隐蔽,易形成跟风围攻,且伤害持久,会给受害者留下长期阴影。

实施网暴需承担三层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群主平台均需担责

侮辱、诽谤他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民法典》明确保护公民名誉权,哪怕是微信群这类群组,只要是不特定人组成的公共空间,发布侮辱言论就属于侵权,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含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群主、平台同样要担责:本案中群主纵容网暴,需与施暴者承担连带责任;平台若接到侵权通知未及时处理,也要对扩大的损害担责。若网暴行为发生在全红婵未成年阶段,侵权人主观恶性更大,追责会更严格。

2:行政责任,跟风施暴也会被处罚

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可被处以拘留、罚款,不存在 “法不责众”,哪怕是跟风发言也可能被追责,本案中涉案人员已被行政拘留并罚款。针对饭圈群体性网暴,执法会重点打击组织者、管理者。

3:刑事责任,情节严重可入刑,并非只能自诉

情节严重的网暴可入刑: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诽谤罪,最高可判 3 年。很多人误以为这类罪只能自诉,实则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检察机关可提起公诉。 针对网暴司法会从严惩处,重点打击组织者,针对未成年人的网暴还会从重处罚,此外网暴还可能触及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罪名。

遭遇网暴可按四步维权

  • 固定证据:尽快留存侵权链接、账号、内容、传播数据及相关材料,必要时公证,避免证据灭失;

  • 通知平台:向平台发送侵权通知,要求删除内容,留存反馈记录,平台未及时处理需对扩大部分担责;

  • 紧急止损:若网暴持续,可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责令对方停止侵权;

  • 司法追责:同步启动民事起诉、公安报案,多路径维护自身权益。

平台与群主也需履行管理义务,及时处置网暴内容,避免纵容侵权行为。同时要区分正常言论与网暴:检举违法、正常批评只要未捏造事实、恶意辱骂,都不属于网暴,二者需严格区分。

此次事件绝非个案,它打破了网暴者 “法不责众” 的幻想,明确传递出信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责,以此推动净化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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