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2023年4月6日,被告张某某与原告某咨询有限公司通过电子签签订《工伤维权服务合同》,约定原告某咨询公司为被告张某工伤维权提供全程指导,服务费按工伤赔偿款的25%收取,属“前期零费用、事后抽成”模式,实际由律所律师团队办案。
原告协助被告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申请等工作,2025年8月张海岛获14万元工伤赔偿款,却拒绝支付服务费。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支付服务费35000元及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案涉合同以虚假意思表示规避工伤案件禁止风险代理规定,合同无效;酌定被告支付服务费50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求。
案件难点
l 合同性质认定难
案涉合同名为“工伤维权指导”,实为法律服务风险代理,需穿透名义认定实质,区分咨询服务与法律代理的边界。
l 合规性争议突出
工伤赔偿案件依法禁止风险代理,原告以咨询公司名义规避律师收费监管,合同效力存在根本性争议。
l 无效后费用结算难
合同无效无违约条款适用依据,需结合服务内容、成本、效果酌定合理费用,平衡双方利益。
l 主体资质与转委托争议
原告非律师事务所,无专业法律服务资质,案件实际由第三方律师办理,转委托合法性及收费依据存疑。
价值体现
本案明确咨询公司不得借服务合同规避工伤案件风险代理禁令,厘清“法律服务”与“咨询服务”的合规边界,规范工伤维权服务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同类规避监管的服务合同效力认定提供司法参考,彰显公序良俗与监管规则在民事裁判中的适用价值。
工作效果
l 合同效力认定精准
法院穿透合同名义,认定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规避禁止性规定,判决合同无效,否定违规风险代理的合法性。
l 费用裁量公平合理
兼顾原告实际服务付出与被告获益情况,酌定5000元服务费,避免高额违规收费,平衡双方权益。
l 合规导向明确
否定违约金、保全费等诉求,明确违规规避法律的合同约定不受保护,树立工伤维权服务的合规裁判标准。
l 市场秩序有效规范
明确咨询公司从事工伤法律代理的合规红线,遏制借主体资格规避收费监管的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