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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盘星案例 | 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案件概述

被告人余某勇因与邻里李某家因羊圈围墙修建问题发生争执,在阻止李某家继续修建过程中,导致李某母亲蔡某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广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余某勇有期徒刑十个月。余某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罪名定性有误、量刑过重,并请求改判为过失犯罪或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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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勇使用锄头扒李某家正在修建的羊圈围墙,并跳到围墙上用脚蹬砌好的砖块。蔡某(李某的母亲)上前劝阻余某勇的行为,并在劝阻过程中欲拉扯余某勇使其从围墙上下来。在从围墙上跳下时,余某勇推倒了蔡某,导致蔡某左手腕骨折。


2023年8月11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随后2023年9月25日:余某勇之妻乾某某向广水市公证处提存2万元作为赔偿保证金,并支付了28000元的赔偿款(包括3000元医疗费、20000元赔偿保证金、5000元赔偿款),被害人蔡某及李某出具谅解书。


上诉人余某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8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关于上诉人余某勇提出其不是主观故意伤害对方的理由。经查,余某勇因同村组人李某建羊圈而认为影响其牧羊通行,遂予以阻止拆除所砌墙砖,并跳至围墙之上,李母蔡某上前阻止,其在从围墙之上向下跳时,手推蔡某,致蔡某倒地受伤,经鉴定轻伤二级。余某勇作为成年人,明知从围墙之上跳下时手推他人会致人摔倒,而顺势为之,具有故意伤害之意。其辩解不是主观故意伤害,与普通人之常情不符。该上诉理由与法不合,应不予采信。


关于对余某勇的量刑。经查,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8000元后获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鉴于社区矫正机构出具了肯定性的调查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


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余某勇及辩护人提出缓刑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分析

本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在量刑时注重综合考量案件事实、证据和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的原则。虽然一审认定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但二审法院通过重新审查证据,特别是重视了谅解书、赔偿款以及社区矫正评估等证据,最终改判缓刑,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对社会和谐的追求。


案件启示

1.证据收集的重要性: 在处理类似的邻里纠纷案件中,充分收集证据至关重要,包括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医疗鉴定报告等,以准确还原案件事实。

2.认罪悔罪态度的影响: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真诚悔罪的态度,对最终的量刑结果有很大的影响。

3.社区矫正的积极作用: 社区矫正评估报告可以为法院适用缓刑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4.律师的专业辩护:有效的法律辩护能够帮助被告人争取更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本案最终的缓刑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庄严性,也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和人情味。它提醒我们,在处理邻里纠纷等民事纠纷时,应注重沟通协调,避免升级为刑事案件,同时也提醒我们在维权过程中,要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收集充分的证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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