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实践解析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疗机构延误诊疗导致的患者权益受损事件屡见不鲜。此类案件核心难点往往集中于诊疗过错认定、因果关系证明及责任比例划分。以本所近期代理的一起因医院诊疗延误致患者死亡一案为例,从证据保全到司法鉴定,从法律适用到庭审抗辩,每一个环节都需专业法律策略的支撑。 本期结合实务经验,剖析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与破局路径,为患者维权与医疗机构合规提供参考。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24日上午8时,丁某因胸痛前往麻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内二科就诊。入院时心电图检查显示异常,医院考虑高危胸痛并建议住院治疗。9时38分,丁某以“胸痛待查”收入院,医院开具相关检查及化验,建立静脉通道、心电监护、吸氧,并给予对症治疗。当日10时52分,丁某突然意识丧失,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等情形,经抢救无效于13时35分死亡。丁某的妻子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多次与医院协商无果,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1.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2. 若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如何认定? 3. 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是否合理,应如何计算? 律师分析 (一)医院诊疗行为的过错分析 结合病历时间线可知,患者8时就诊提示高危胸痛,9时38分入院后至10时52分病情恶化期间,医院在关键检查的开具、执行及诊断结论出具上是否存在延迟? 通过对比《急性胸痛诊疗规范》中“高危胸痛患者应在10分钟内完成心电图、30分钟内启动溶栓评估”等核心条款,邀请心血管专科医生对诊疗流程进行“时间轴还原”,专家绘制了诊疗行为与规范要求的对比图表,这也直观的呈现了医院的延误细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危急重症患者立即施救。 本案中,患者因胸痛就诊,心电图检查已提示异常,属于高危胸痛患者,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延误检查、诊断及处置的情况,违反了法律规定及诊疗规范,具有明显过错。 (二)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的法律认定 医院主张“过错参与度仅5%-15%”的抗辩,结合鉴定意见中的“心源性猝死自身疾病为主因”结论,可知心源性猝死的黄金抢救时间与医院延误行为的时间重叠性,如果医院能够及时干预可能改变预后。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对于院方提出的过错参与度仅5%-15%我们不认可,最终结果依据司法鉴定结果确定。 法院查明及裁决 经司法鉴定,丁某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自身疾病是主要原因,但医院的过错行为延误了救治,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20%-30%。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法鉴定意见合法有效,认定医院过错参与度为25%。 原告各项损失总合计1069687.95元,由医院赔偿25%即267421.99元。 案件难点突破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由于涉及专业医学知识与复杂法律关系,处理过程往往困难重重。 首先, 医疗机构责任认定难。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需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然而,这些规范内容繁杂,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执行标准也存在差异。例如在一些复杂病症的诊疗中,对于诊疗方案的选择、用药剂量的把握等,很难有绝对统一的标准,这就导致在认定医疗机构责任时存在模糊地带 其次,因果关系证明难。实务中,要准确证明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并非易事。因为患者的损害后果可能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导致,除了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还可能包括患者自身的原发疾病、个人体质、不遵医嘱等。因而很难清晰界定是疾病自然发展还是医疗行为不当所致。 不仅如此,在本案的庭审中,医院方多次主张医院应仅承担5%-15%的过错参与都,与鉴定建议差距较大。医疗损害鉴定意见是判断医疗机构责任的关键证据,但因其具有高度专业性,法官和普通当事人往往难以完全理解其中的专业术语和复杂逻辑。同时,不同鉴定机构、不同鉴定人员可能会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这使得法院对鉴定意见的实质审查变得异常困难 。 律师建议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应第一时间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清单、知情同意书等。病历是反映诊疗过程的关键证据,要注意核对病历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有无篡改迹象。并且,要理性选择鉴定机构,在选择鉴定机构时,要充分了解其资质、信誉和专业能力。尽量选择双方都认可的鉴定机构,若无法协商一致,可由法院指定。同时,要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鉴定材料。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处理需要医患双方、法律工作者以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准确把握案件难点,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遵循合法合理的程序,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 王畅 专注民事及诉讼法研究,对民商事案件具有较强的钻研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善于运用独特的法律视角和创新方案为客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深受当事人信赖。